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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市场
2016年10月10日

沪公布六条房地产加码政策

“沪六条”严格规范房企拿地资金来源

■本报记者 陈洁 浦东报道

上海房地产市场将进一步规范。10月8日,上海住建委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房企拿地资金应是自有资金,且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上网销售。

《意见》指出,2016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同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根据地块不同情况,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中保障性住房(含人才公寓)配建的比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住房的比例。

在房企拿地资金方面,《意见》明确,上海将建立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和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组成的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联合工作小组,开展土地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不得用于缴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人在申请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时,应承诺资金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违反规定的,取消竞买或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三年内不得参加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活动。

在新房销售领域,《意见》也指出,自2016年10月8日起,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实行市、区两级审核(包括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对上市房源定价不合理的,坚决予以调整。加强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监测监管,不得擅自提价。

《意见》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经备案的销售方案等内容,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上网销售。严格执行限购、限贷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有意规避限购、限贷等相关规定的行为,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管控力度。

此外,上海未来还将持续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已试点基础上,制定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全面实行二手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严禁从事首付贷、过桥贷、违规房抵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上海住建委在其官网指出,上海未来将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态势,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3月份上海已经执行了限购限贷政策,此次加码政策的出台,规定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等不得用于缴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人在申请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时,应承诺资金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这一条或将严格打击部分企业拿地积极性,降低“地王”出现的概率。

上海出台“沪六条”,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障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徐网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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