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共有产权保障房可上市交易
沪第六批次保障房申请受理将于四季度开展
■本报记者 陈洁 浦东报道
首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将上市交易。日前,上海市住建委等部门公布了《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人购房五年后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上市转让,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住房性质将转变为商品住房。与此同时,上海市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四季度开展,其中浦东地区第六批次保障房主要分布在惠南民乐大型居住区。
据悉,上海自2010年起开始试点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今年起,试点批次1800余户家庭所购房屋已满五年,房屋将陆续符合上市交易的年限要求。
在交易方式方面,《细则》规定,购房人、同住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满五年,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也可以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区政府指定的住房保障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不仅如此,《细则》在交易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即购房人、同住人若存在拒不履行区房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以及有违规违约行为未改正等情形的,不得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者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而在最关键的交易价格问题方面,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及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按照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执行。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根据房源类型分别由市、区级住房保障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参考房源项目相邻地段、相近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等因素拟订,并经相关审批程序批准后适时公布。
为防止住房不再困难的对象继续占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细则》规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五年,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回购价格为原购房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取得房地产权证满五年,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在商品住房转移登记前,先行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
来自浦东地区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8月底,浦东共有9178户家庭申请购买了经适房,其中6391户家庭已经装修入住,入住人数已达到了19493人。目前,浦东地区的保障房项目主要分布在三林、惠南、周康等地区。
就浦东首批经济适用住房绿波家园而言,目前第一批入住的家庭产权证即将达到五年。不过想要买下政府产权份额或再做置换的居民并不多。不少居民表示,由于区域内房价近几年上涨势头较猛,保障房项目周边的商品房均价已达每平方米6万元,因而如果要购买保障房,政府产权份额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据悉,上海自2010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预计到第五批次结束,历年累计签约的家庭将达9万余户。
位于浦东三林的保障房项目。 □新华社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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