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正研究商业用房改租赁房 实施细则
或实行“发牌”制度
本报讯 (记者 陈洁)上海正研究商业用房改建租赁住房相关细则。日前,上海住建委明确指出,目前市住建委正会同规土、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制订对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或将通过对符合标准的寓所发放牌照的方式进行探索实践。
根据澎湃的公开报道,日前,上海市政协常委屠海鸣在《关于借鉴香港“群租房”管理经验,加强白领公寓、单身公寓等集中式租赁住房监管的建议》提案中表示,上海应尽快研究制定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具体操作办法。同时,实行“发牌”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这类租赁住房,发放允许经营的“牌照”。
对于上述提案,上海市住建委方面表示,2016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目前,市住建委正会同规土、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初步设想是按照以区为主、总量控制、守住底线的原则,在保证使用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可控的前提下,建立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不过,由于目前政府对闲置商办物业或工业厂房能否转性做公寓或宿舍不明确,房屋改造和消防验收缺乏统一标准等原因,导致具体实施缺乏细则。且各区在操作中态度也不尽相同,有的予以支持,有的进行整治,有的参照酒店旅馆,有的参照住房租赁。对于提案中关于“借鉴香港做法,由相关部门建立安全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寓所发放牌照”的建议,可以作为探索实践的方向。
此外,上海工商管理部门在落实《上海市新兴行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分类目录》基础上,正探索放宽经营范围表述,解决集中式租赁公寓这类新兴业态“身份认证”问题。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