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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1年以上股息红利免征所得税
鼓励长期投资 沪指逆转上涨近3%
监管层一系列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措施正加速落实。市场也终于在“循循善诱”下,开始有所起色。沪指昨日上涨2.92%,报收3170.45点,终结了此前连续四个交易日下跌的态势。
■本报记者 张淑贤 浦东报道
继A股指数熔断机制征求意见稿下发后,9月7日晚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原来的征收5%改为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知》,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目前,我国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除了持股期限在1年以上的,由此前的实际税负5%改为免征外,其余期限均未变。
“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依持股期限进行减免,对弘扬A股价值投资有着积极的意义,对平抑A股过度投机的倾向有所帮助。”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乔永远分析指出,首先,直接提高了通过股息方式投资A股资产的回报率,使得A股相对于其他大类资产长期投资价值有所提升;其次,提升了中长期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同时提高了分红股对个人投资者的边际配置价值,从而抑制A股市场的过度投机倾向。
在乔永远看来,未来仍将有诸如鼓励上市公司分红等政策出台。
一周前,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中就“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考虑到不同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存在较大差别,鼓励上市公司结合上述因素,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鼓励具备分红条件的公司实施中期分红,增加分红频率,使投资者获得更及时的回报;完善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成本,提高长期投资收益回报。
其中,持股1年以上股息红利免征所得税显然是对“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的落实。
在持股1年以上股息红利免征所得税的政策提振下,股息率较高的银行股在前一交易日杀跌后昨日午后大幅拉升,最终中信银行大涨7.01%,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涨幅也均在3%以上。2012年度至2014年,连续三年股息率在3.45%以上的个股共有31只,其中银行股占据8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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