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宠物需警惕商家“捆绑销售套路”
浦东新区消保委通过梳理投诉案件发现有“买宠搭售服务”“买宠搭售商品”之类的捆绑销售模式。
消费者赵女士反映,她在某宠物店花1800元买猫,商家提出要搭售2000元服务和宠物用品,否则一经售出,概不负责。赵女士支付了3800元,并让商家在格式协议上写下:猫如果有天生疾病给予退款。当让商家盖章时,商家以公章不在店里为由拒绝盖,赵女士当场要求退款,商家要赵女士提交退款申请,并写上是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退款,赵女士不认可。
消费者冯女士于1月9日在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猫,商家诱导冯女士又购买了三个月套餐以及第三针疫苗费用,共计3000元,另支付办理猫证费用800元。第二天,她发现猫有呕吐现象,购买合同上约定7天之内宠物有任何问题都可退换,但商家以商品是活物无法保证健康为由,拒绝了冯女士的退款要求。
以上案例中,姑且不论经营者是否存在故意销售“星期猫狗”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说,经营者在销售宠物过程中,捆绑销售各类商品、服务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权拒绝对方的搭售行为或者就对方的搭售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举报。
“星期猫”“星期狗”之类的纠纷已经成为当今宠物消费的“热搜词”;在消保委的调解实践中,这类纠纷因为缺乏法律支持和取证困难成为堵点和难点。如今,强制搭售、捆绑销售更是部分不法商贩对消费者进行二次收割的套路,诱导消费者办理各种消费卡和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宠物一定要选择口碑好的商家,并签订购买合同,约定好重要事项;遇到推销购买套餐服务的,一定要慎之又慎,建议新买宠物在饲养一段时间后,没有任何健康问题的情况下,再考虑购买服务套餐。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出台对宠物市场的监管制度,对宠物及预付卡的销售进行有效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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