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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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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版:专版
2023年04月19日

固化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浦东持续完善户外招牌“全过程管理”

户外招牌管理一直是城市市容和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据统计,浦东新区目前共有户外招牌设施8万余块,占全市总量的五分之一以上,加之多元复杂的城镇格局,给浦东新区户外招牌行业管理带来极大挑战。

近年来,浦东新区在探索户外招牌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大量经验。为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需要通过制定管理措施创新探索新机制,固化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和完善户外招牌全过程管理模式。

2016年,区政府制定《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办法》(浦府综改〔2016〕4号,以下简称“综改文件”),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2022年初,为避免管理“空窗期”,区政府将“综改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

2022年,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和完善户外招牌全过程管理模式,《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列入2022年度浦东新区管理措施制定计划。

2022年10月26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浦东新区户外招牌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目前,《规定》已经正式公布,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规定》共十八条,具体包括:

(一)总则性的规定。一是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二是明确适用范围,明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标识标牌、户外广告按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三是明确户外招牌的定义。(第一条至第三条)

(二)各级管理职责的规定。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域管理责任单位的管理职责等。(第四条)

(三)户外招牌设置要求的规定。一是明确设置导则编制主体、编制原则等规定;二是明确户外招牌设置要求和禁设情形。(第五条、第六条)

(四)设施实施分类信息登记的规定。明确应当进行事前信息登记的情形和事后信息登记的情形。(第七条)

(五)事前告知和服务的规定。明确各相关部门事前信息告知和服务指导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

(六)各方责任的规定。一是明确设置人的责任;二是明确设施载体所有权人责任;三是明确设置人安全检测的责任;四是明确设置人和所有权人有关拆除设施的责任。(第九条至第十二条)

(七)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的规定。一是明确各方安全保障责任;二是明确各部门协同管理工作机制;三是明确信用监管要求;四是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上位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五是明确行政责任。(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

>>>主要创新点<<<

(一)实行分类信息登记制度

《规定》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户外招牌分类信息登记制度,对重要历史风貌区、体量大、设置部位高、影响公共安全等四类情形的户外招牌,实行事前信息登记,其他情形实行事后信息登记。

(二)探索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机制

《规定》建立浦东新区户外招牌事前服务和指导、事中监督和管理、事后检查和规范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一是通过跨部门协同服务,实行多方式多渠道的事前告知。二是通过区级部门与区域管理责任单位的日常监管协调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的管执联动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一是明确设施设置人和设施载体所有权人的责任和义务。设置人对户外招牌设施的质量和安全负有主体责任,承担设施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设施载体所有权人负有督促和废弃设施拆除的义务和责任。二是明确新区各级有关部门协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四)明确各方安全保障要求

一是明确设置人按照规定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对设置满两年的“四大类”设施,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向所在地的区域管理责任单位提交安全检测报告。二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户外招牌设施的抽检,每年安全抽检的比例不低于2%,区域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户外招牌设施的抽检,每年安全抽检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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