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版:卫生

2024年09月27日
上海市成年听障人士助听器适配补贴方案
适配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有适配助听器需求、有口语交流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听力残疾)。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以下简称“各类伤残人员证”)。
适配流程
申请:符合条件的成年听力残疾人(不包括在校学生)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成年听力残疾人适配助听器申请表》。
2.残疾人本人听力残疾人证(各类伤残人员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低保、重残无业适配对象须提供低保、重残无业证明。
助听器验配:适配对象持审批后的《申请表》,可自行到指定助听器技术服务机构选配助听器。适配对象根据验配结果选定助听器型号后,由助听器技术服务机构当场收取个人承担部分的产品金额,并向适配对象开具正规发票。服务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助听器制作,并在发放前将信息录入数据库,适配对象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随访指导:助听器技术服务机构为适配对象提供助听器适配后首月以每周为单位进行随访;次月起以两周为单位进行随访;自第四个月起,每月随访一次;自七个月起,每三个月随访一次;一年后,每年随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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