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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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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版:浦东
2024年11月08日

结账时多了一笔“餐具费”该不该付?

近日,消费者王先生致电消保委反映,在某餐厅用餐,结账时发现有一笔6元餐具费,而用餐前商家并未告知要收取这笔费用,且商家不让他将支付了费用的餐具带走,于是求助消保委要求退还餐具费。

王先生认为,虽然6元钱金额不高,但聚沙成塔,每名消费者累积起来的金额也是很可观的,表示会向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日常生活中,被收取“餐具费”的现象屡见不鲜,“餐具费”到底合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以及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保委认为,商家在提供餐具时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将免费的消毒餐具或一次性消毒餐具的选择权利交予消费者,并在消费前明确告知消费者一次性消毒餐具需要收费及价格,在双方达成合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收取该笔餐具费。

消保委在此提醒餐饮行业的经营者,经营过程中,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清晰、准确的价格信息和服务内容,包括是否提供免费餐具等,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消费者在点餐时,如果不需要使用收费餐具,主动告知服务人员,如果服务人员强行推销或添加收费的一次性餐具,要坚决拒绝;结账时,要仔细核对账单,如果发现有多收或者未经同意的餐具费,要及时向商家反馈,若商家不予理睬或者拒绝退还,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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