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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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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版:浦东
2024年12月19日

售后服务中的“保修”“包修”含义不同需认清

近日,陈女士来电反映,使用几年的水阀出现漏水现象,明明说明书上写着“保修五年”,却还是被收取了上门费,致电12315投诉。

陈女士告知消保委工作人员,2019年11月,她购买了某品牌的水阀,说明书承诺“保修5年”,今年11月,发现水阀漏水,于是联系商家报修,商家上门更换了阀芯,并收了50元上门费。陈女士表示不认可,要求商家免费维修,即退还所收取的上门费。

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商家,对方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产品质保期为一年,阀芯“保修”五年,并非“包修”五年。在了解清楚相关内容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答复陈女士,并解释了“保修”与“包修”的区别。陈女士表示不再追究。

“保修”“包修”到底有何区别?从法理来理解,两者都是商家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从一般理解来说,包修必定不应收取任何费用,而保修则可以收取费用。

保修和包修的区别虽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消保委时不时会遇到类似投诉。“保修”“包修”虽然都是关于产品修理政策的专用词汇,但“保修”指的是厂商向消费者卖出产品时所提供售后服务的期限,较为笼统,一般来说须符合《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七条规定: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包修”则是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一般理解,“保修”在超出“包修期”以后,可以免费也可适当收费。在工作实践中,消保委发现,部分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误认为“保修”“包修”含义相同,由此产生消费纠纷。在产品售后服务政策上,需尽量将两者区别解释清楚、区分到位,既避免消费者产生误会,导致非必要的投诉,又能体现服务质量到位,带给消费者良好的消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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