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好“宣传员”和“解读员”
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见效
本报讯 (记者 张诗欢)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6月9日,由上海市工商联主办、浦东新区工商联承办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宣讲会暨市工商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在浦东新区区委党校举办。
宣讲会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政策规划处陈惠蓉解读民营经济促进法。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寿子琪,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王霄汉,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杨茜,市工商联副主席郭建利,浦东新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峰等出席会议,会议由王霄汉主持。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陈惠蓉以“深入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为题,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立法过程和立法中重点把握的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如何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等方面作了全面深入讲解。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宣讲逻辑严密、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对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和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会议指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当前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一件大事。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列入工商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执(常)委会议议程,在民营企业家和工商联干部培训班等增设民营经济促进法解读课程,当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宣传员”和“解读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反映民营企业对法律实施的感受和建议,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常态化政企沟通,助推法律条款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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