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不在店内买保险,终身保养服务则失效?
近日,区消保委接到王先生来电投诉,称其在某企业购买汽车时,花费1500元购买了终身保养服务,但如今被告知若不在店内购买保险则无法享受该保养服务。
消保委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王先生提供的合同仅有首页,而缺少详细的条款内容。王先生表示,当时销售员仅通过微信发送了合同首页,未提供其他详情页。随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了商家负责人,对方解释,合同条款明确,车辆需每年返回经销商处全额投保车险并通过“一车通保”系统备案,如没在销售方买指定保险则无法提供保养服务。该负责人还表示,保养服务由主机厂提供,属于赠送而非购买。此后,根据消保委工作人员要求,商家提供了完整的合同内容,发现确如商家所述。
该负责人表示,关于王先生反映的销售漏发合同详情页一事,会找销售员进行核实。此后,商家负责人来电,告知已联系王先生到店面谈,双方已达成处理意见,商家致歉并赠送2次保养作为补偿。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例中,商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养服务的条件,消费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购买指定保险。然而,消保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有义务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全面、准确地披露合同内容,包括保养服务的具体条款和附加条件。本案例中,销售员仅发送合同首页,未提供完整的合同详情页,导致消费者对合同内容存在误解,这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保委提醒商家,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销售流程,确保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全面、准确地披露合同内容,应明确告知消费者保养服务的具体条款、附加条件以及可能影响消费者权益的其他事项,避免因信息披露不完整引发纠纷。总而言之,商家应优化信息披露,保障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切莫“心大”“轻信”,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涉及自身权益的重要条款。如果对合同内容存在疑问,应及时向销售人员或商家询问,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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