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今起施行
继续推动自贸区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记者 刘雅雯)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设立12周年之际,全国首部自贸试验区立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完成修订,今天起正式施行。
日前,修订后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
作为全国首部自贸试验区立法,2014年8月实施的《条例》,在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为国家“试制度、探新路、测压力”,形成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对全国各地自贸试验区立法起到了示范效应。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常江表示,十多年来,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覆盖范围、管理体制、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功能拓展和产业发展。因此,有必要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为建设更高水平上海自贸试验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记者了解到,此次《条例》修订聚焦上海自贸试验区十多年来的改革创新举措,通过系统性、集成式制度安排,向境内外经营主体展示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成果和信心,继续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头雁”的示范引领作用。《条例》共十章六十九条。
在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方面,《条例》总结固化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境外投资备案管理、通关便利、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等相对成熟的制度经验,充分展示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果。同时对正在开展的货物贸易新业态、跨境贸易全流程数字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试点、国际航行船舶药械补给供应等创新举措作出制度性安排。
在加快金融开放,创新跨境服务体系方面,《条例》针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特色,明确支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的相关措施。
在全产业链发展方面,《条例》明确新形势下上海自贸试验区产业布局和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的发展方向。
在促进数据流动,培育数字经济优势方面,《条例》明确建立负面清单和操作指引相结合的数据安全合规出境机制,促进数据跨境流动。
在优化边境后规则,提升营商环境水平方面,《条例》对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制度举措予以明确。对照营商环境世行评估最新指标体系,对通信网络自主选择权等方面作了规定。
市发改委副主任陈彦峰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条例》贯彻落实力度,加强政策配套,重点围绕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从制度创新、功能拓展、产业发展三方面做好工作,不断提升境内外经营主体的感受度、获得感。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